一、增值税定义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劳务、现代服务业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上述劳务以外的劳务服务暂不征收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邮政业: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4)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4.进口货物。
三、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6)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混合销售行为。
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税目和税率
中国增值税实行基本税率和低税率。
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也为17%。另外,出口货物税率为0%。
低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适用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具体见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和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劳务,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征收率计税。具体征收率3%.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征收率3%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五、常用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已经选择,36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的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六、减免
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含)、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5〕96号 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