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定义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中国现行的营业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2009年对其进行了修订。
二、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指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共设有7个税目,采取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
2.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
3. 娱乐业,税率5%~20%。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决定。
四、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五、减免
自2014年10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含)、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