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居民和非居民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后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8月30日、2005年10月27日、2007年6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四次修订,国务院相应的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决定,国务院相应的对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并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纳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个人所得纳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3.转让境内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5.从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税目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照征税项目的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减除35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附加减除费用为每月4800元。具体税率为:
(1)月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 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10%; 速算扣除数为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 速算扣除数为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 速算扣除数为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速算扣除数为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 速算扣除数为13505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纳税人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级超额累进税率为: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10%; 速算扣除数为75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速算扣除数为9750
(5)超过1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35%. 速算扣除数为14750
3、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计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税。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规定在适用20%税率基础上实行加成征税办法,即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000;超过50000元部分,适用40%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
4、稿酬所得
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计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其应纳税额减征30%.
即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计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对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适用20%比例税率。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
对于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自2001年1月1日起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税征收率为0.35%,仍有效执行。
8、财产转让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9、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适用20%比例税率。
10、全年一次性奖金
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以 [奖金-(3500-当月工资)]÷12,选择适用税率,
当月应纳税额=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发放奖金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以 奖金÷12,选择适用税率,
当月应纳税额=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