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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存款账户入手发现问题
发布日期:2012/1/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057
“银行存款”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该科目与税收有关联的事项分为三类:一是用银行存款支付或购置可以在税前扣除(或分期扣除)的费用或资产,二是用银行存款支付应纳税金,三是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取得应税业务收入或其他应税收入。企业如果在这三个方面的核算中出现异常,则可能影响到对税收核算的正确性。本文介绍的案例是企业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取得了应税业务收入且已入账,但未作销售收入处理,从而造成了重大偷税问题。
  某税务稽查组对一生产纺织面料的公司(简称A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A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税负明显比同行低。可是,按照常规方法检查了增值税的进项、销项,以及成本核算和费用后均未见异常,检查组一时难以得出检查结论。组长老吴认为,增值税及所得税税负明显偏低说明A公司的纳税一定存在异常情形或违规问题,只是没有发现而已。于是,老吴对同类型同生产规模的企业作了调查,发现A公司两种主要原材料的进价和耗用数量及产品的销售价均与同类企业相当,但销售数量、销项税及盈利明显偏低,说明A公司极有可能隐瞒了一部分产品的销售收入。于是,检查员立即对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的各明细账户进行了认真检查,但仍一无所获。
  老吴分析,如果A公司长期有大量销售收入不入账,将会使因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特别是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入减少,但现金流出却不会相应减少,如果不从其他渠道流入资金予以补充,就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如果能够发现A公司补充资金的渠道,就有证据证明A公司有可能存在销售回笼的资金不入账或形成账外账的情形。而如果没有补充的资金渠道,则说明A公司销售回笼的资金可能已经入账,只是未作销售处理。分析到这里,老吴决定将A公司对销售回笼资金的处理作为问题的突破口,于是对银行存款的检查就成了重点。
  但是,检查人员没有发现企业有从其他渠道补充的现金流入,也没发现将销售回笼资金隐藏在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可能隐藏的账户上。检查组一时陷入了困境,难道分析有误?还是检查不仔细?老吴决定对企业的资金流入做更详细更广泛的检查,于是对销售资金回笼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这一下使问题终于浮出水面。原来,A公司对销售回笼资金的会计凭证处理与账簿处理不一致,在收到回笼资金时,会计凭证上的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B公司”,定性为对B公司所欠销货款债权的回收(凭证后所附原始凭证与凭证记载内容吻合),而在过入相应明细账时,却没有登记到相应应收账款的明细账中,而是登记到“预付账款———C公司”明细账户的贷方,体现为对C公司所欠预付购货款债权的回收(C公司为A公司所耗用原材料的供应商),从而将对B公司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隐藏在对C公司的预付账款中。经查,A公司被检查年度共隐藏销售收入近580万元。
  事后,A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解释时说,这样处理从会计凭证上看不出任何问题,也不会引起检查人员的怀疑,但如果总是减少同一销售客户(如B公司)的应收账款,则B公司应收账款会出现大量的红字余额,容易引起检查人员的注意而暴露问题,由于他们公司因采购C公司的原材料而使得账面长期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将销售回笼的一部分资金移花接木地记在了C公司预付账款的明细账上,不仅巧妙地避免了应收账款可能出现的红字,而且使得隐瞒的销售收入更为隐蔽。该财务负责人还解释说,即使许多检查人员喜欢检查会计凭证,但上述处理方法从会计凭证上根本看不出任何疑问,再由于大多数检查人员不会对该类记账凭证过入账簿的情况进行复核跟踪,也不会对预付账款的核算情况进行检查,从而可以很巧妙地将实现的销售收入长期隐藏在预付账款的账户中,达到偷税的目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税收检查不仅要善于突破习惯性思维模式和常规检查方法,而且还要善于灵活运用一些检查技巧。一是让检查方法灵活多变,有所突破。如许多检查人员尽管既检查会计凭证,也检查会计账簿,但是没有将二者进行必要的对比和衔接。二是打破传统的检查思路,立足于被检查对象来分析问题。现阶段,许多被检查单位进行税收舞弊已经突破了原始和传统的方法,舞弊已不仅仅局限于在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而是发展到直接在账簿上或会计凭证与账簿之间弄虚作假,检查人员一定要用敏捷的思维来分析被检查单位可能存在的各类舞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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