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政策法规 纳税指南 税收筹划 政策文件 相关下载 行业动态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首页 - 税收筹划 - 内容
企业如何正确列支业务招待费
发布日期:2012/1/17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74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以来,许多企业提出怎样合理利用业务招待费减少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一,合理利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那么,企业如何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我们不妨设个方程式,设某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Y,同时要满足≤5‰×X,由此可以推算出,在60%×Y=5‰×X这个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的要求。对上式变形后得出8.3‰×X=Y,即如果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有了这个数据,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的比例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
  第二,把握好业务招待费列支的真实性。
  业务招待费是一项比较敏感的支出,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大,被称为“各国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作为企业来讲,如果想让业务招待费顺利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可并在税前扣除,必须首先保证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真实性,即要以充分、有效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两个问题:这部分支出是真实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业务招待费支出。
  第三,把握好业务招待费列支的合理性。
  所谓合理,就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的和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试想,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新办企业在业务拓展期另当别论),在当期业务成交量很少的情况下,怎么会产生大量的业务招待费呢?
  第四,企业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应首先把握税收基本扣除原则。在满足基本扣除原则的情况下,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在得到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下进行税前扣除。
打印】 字体大小:  阅读上一篇: 实物还建:被拆迁方... 阅读下一篇: 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

         中瑞岳华吉林被吉林省税务师协会评为“省级示范税务师事务所”!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商品...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税制概述
增值税基本知识
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
中瑞岳华 吉林被评为吉林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
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
相关信息搜索
版权所有:中瑞岳华·吉林
主体单位名称: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吉林有限公司   ICP主体备案号:吉ICP备2022004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