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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税收问题
发布日期:2012/1/17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04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可按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月至少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如果出现差额,要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重新调整,同时还要对未达账项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该科目与税收有关联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用银行存款支付或购置可在税前扣除(或分期扣除)的费用或资产。二是用银行存款支付应纳税金。三是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取得应税业务收入或其他应税收入。如果在这三类业务出现异常,则很可能影响到税收的正确性。本文就是从企业对银行账户上已收的应税收入不入账,也不对未达账项进行调节,而产生的异常情况入手,发现了重大偷税问题。
  案例:检查组检查某IT公司,该公司财务处理核算简单、清晰,会计主动提供了每月保存完整且很少有未达账项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与检查有关的资料。检查员发现该公司被检查年度的业务收入及盈利较前两年均有下降,但与收入挂钩的业务招待费及员工工资却均比上年度增加了约20%,这种异常现象让人怀疑该公司隐瞒了收入。检查员根据自己的经验检查了“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银行存款”等科目,均未见异常。在和员工闲聊时,检查员获取了一条重要信息:有关公司中层领导年薪有两种矛盾的说法,一说是25万元,还有一说是7万元~8万元。为了揭开谜底,检查员查明该公司账面发放的中层领导工资额约7.6万元,但检查员认为,如果25万元确有其事,则一定有其他资金来源。同时,检查员在浏览该公司年终总结时又看到了这样一句话:公司3年来的业绩一直稳步上升,已经为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条信息也似乎暗示着公司极有可能隐瞒了收入,于是检查员把检查的重点锁定在收入的入账环节———银行存款。
  检查员首先将公司仅有的3个银行存款账户与银行对账单进行了简单核对,发现很少有未达账项的调整,即使有,金额也很小,并且余额调节表也已作调整。从账务处理上看,该公司以银行转账形式收到的营业款均已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似乎没有问题。冷静思考后,检查员意识到在此前的检查过程中,完全相信了公司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而且也没有对银行对账单进行详细的检查。于是,检查员调转头来仔细检查了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果然发现了银行对账单上经常出现大数额资金一收一付的异常情况,通过与账面核算情况核对,发现该公司对这些一收一付的资金进出根本没有作任何账务处理(余额调节表没有也无须调节)。经全面检查后发现,全年共有9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上出现了18次大数额收支,总金额达到897万元,对付出资金跟踪后发现,该公司在收到每一笔资金后立即又全额转入另一家以公司食堂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原来,该公司在开具的部分发票中采取了“大头小尾”的方式,仅把给客户的发票联按应收业务收入全额填开,其他联次则填开很小的金额。当客户将资金全额汇到公司银行账户后,财务就将款项转汇到公司食堂账户,然后再用少量现金作为相关发票记账联入账,其余的大量现金则主要用于支付中层以上领导的薪酬及其他费用,以达到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也算一举多得。
  上述案例提示检查员两点查账方法和技巧:一是检查范围要全面,不能仅根据个人的经验检查自认为容易出问题的范围和领域,必要时需扩大检查范围,甚至跳出会计账簿,重点检查一些对核算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环节和前期资料。二是不能让被检查对象了解和熟悉检查方法或预见到检查规律,不能让被检查对象轻易研究出应对检查的方法而钻检查的空子。因此,检查人员要注意扩大检查范围及增加检查方法的不可预见性,让被检查对象防不胜防,正如上述案例中对银行账户、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检查一样。
  通过该案例,还要提示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善于从各种非常规或非正式的渠道获取对检查有用的信息,不要忽视可能与检查有关的蛛丝马迹。如上述案例中检查员与员工闲聊时获取的工资信息,查阅公司年终总结获取的业绩增长信息等,这些信息使检查员坚信了对该公司隐瞒收入的怀疑,并最终锁定了检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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