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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太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风险意识有待提高
发布日期:2012/1/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612
【法规名称】刘太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风险意识有待提高
【发文机关】
【文件字号】
【颁布日期】
【施行日期】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日前在北京召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风险三维管控系统专家评审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太明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房地产作为涉税税种较多、纳税环节非常复杂的行业,税赋比其他行业相对较重,因此企业在不逃税的前提下,优化纳税机制、提高纳税风险意识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房地产报:今年,全国的房地产企业都面临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这次的清算与往年相比有何区别,会给房地产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刘太明: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项庞杂的工作。2007年全国征收土地增值税403亿元,同比增长74.3%。今年的清算工作将继续全面推开,也有可能修订相关政策,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税率征收。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会更彻底、到位。那些囤地、囤房的不规范企业会受到影响,而对管理制度严格的企业影响不大。
  中国房地产报:国税总局将房地产业列为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而多达11项的税种使房地产业成为纳税高风险行业,房企应如何规避纳税风险?
  刘太明:房地产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与其他产品不太一样,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非常复杂,涉税税种多、产业链条长,对房企和税务部门的工作都带来一定挑战性。如果说逃税漏税是开发商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那么多交税、交冤枉税则更多体现他们缺乏纳税风险的意识。
|  整体来看,企业还有节税的空间,这不是偷税,而是企业运作所需的合理管理手段。房地产企业要研制出一套让企业规避纳税风险的机制,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行监控,做到诚信纳税与管控企业纳税风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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