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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明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发布日期:2012/1/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56
【法规名称】上市公司明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发文机关】
【文件字号】
【颁布日期】
【施行日期】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近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将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基本规范坚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惯例,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并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科学界定内部控制的内涵,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有利于树立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的理念。二是准确定位内部控制的目标,要求企业在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基础上,着力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三是合理确定内部控制的原则,要求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全过程中贯彻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四是统筹构建内部控制的要素,有机融合世界主要经济体加强内部控制的做法经验,构建了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五要素内部控制框架。五是开创性地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要求企业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企业可以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基本规范》发布会上表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构筑起了中国企业经营风险的“防火墙”。今后,要着力健全内控规范体系,逐步建立一套以基本规范为统领,以评价指引、应用指引和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等配套办法为补充的内控标准体系,并不断完善以法制为推动、以企业实施为主体、以政府监管和社会评价为保障、以各方面积极参与为促进的内控实施体系。基本规范的制定发布和若干配套指引的公开征求意见,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审计准则正式颁布和顺利实施之后,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和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基本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不仅关系自身质量和发展,更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对于保证投资者对高质量财务信息的需求,体现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堵塞管理漏洞,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减少、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最大程度地回报股东和社会。
  今后,中国证监会将完善和修订信息披露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结合基本规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结合基本规范的实施,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上市公司加强指导,进一步提出上市公司执行基本规范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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