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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税转型?
发布日期:2012/1/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15
【正 文】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个税种。从理论上分析,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从税收征管实际看,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准,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作生产型增值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也就是说,纳税人的资本投入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指的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不能直接抵扣,只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通过逐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较高。
  有专家测算,税率为17%的生产型增值税,相当于税率为23%的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更新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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