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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裁员财政给补贴
发布日期:2012/1/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642
【正 文】
    本报讯 近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1万家企业结成保就业联盟。政府对因金融危机导致生产经营不景气,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降低工资不裁员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对企业与大龄职工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企业停产和破产期间寻找工作的职工给予求职补贴;对企业职工转岗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同时,企业批量裁员必须提前30日向政府报告。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尚未出现企业大量裁员情况,11月份城镇失业率预计控制在3.5%左右。2009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为11.4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1万余人,本科生5.4万余人,专科(高职)生4.9万余人。就业形势依然趋紧,就业任务十分艰巨。
  据了解,天津市发挥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扩大就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采取的措施除政府与企业建立保就业联盟外还包括: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与就业联盟对接机制,项目建设用工与财政、劳动部门优惠政策对接,实现在项目立项、开工、竣工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上岗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支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等各类人员创业,财政出资免费组织创业培训,并将小额贷款范围扩展到所有创业者。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其中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给予年度10万元循环贷款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额贷款额度提高到2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天津市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认定期限延长至2012年,对招用女35岁、男45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非服务型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的,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市场需求、培训成本、职业资格等级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并提高技能型人才培训补贴标准,对企业培训高技能急需人才给予据实补贴。对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或到创业实训基地实训的给予见习或实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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