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文】 日前,为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吉林省政府提出了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性意见,通过税收、信贷、土地、政府投入、规范管理等多种手段,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鼓励居民住房消费。其中,住房交易税费已降至历史最低。吉林省提出,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居民为改善住房“卖小买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2009年内,对转让人给予所得税额省、市、县留成部分予以等额的财政补贴。如果现在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二手住房,转让方不再负担任何税费,受让方只需要缴纳证书工本费和交易手续费即可,为近年来缴纳税费最低时期。 对于个人首购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个人不负担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个人按1%税率负担契税。例如,原来购买一套80平方米、总价为20万元的普通住房,需要缴纳3000元的契税,指导意见出台后则不需要缴纳。原来购买一套140平方米、总价为30万元的普通住房,需要缴纳4500元的契税,现在只需要缴纳3000元的契税,节省1500元。而如果是长春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原来购买一套140平方米、总价为30万元的普通住房,需要缴纳9000元的契税,现在则只需要缴纳3000元的契税,节省6000元。 据悉,房地产新政执行到2009年底,即“2008年12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13个月。可以说,这13个月是吉林省购房和卖房各种负担最小、个人得实惠最多的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