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政策法规 纳税指南 税收筹划 政策文件 相关下载 行业动态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首页 - 行业动态 - 内容
吉林出台房地产新政住房交易税费降至历史最低
发布日期:2012/1/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649
【正 文】
    日前,为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吉林省政府提出了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性意见,通过税收、信贷、土地、政府投入、规范管理等多种手段,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鼓励居民住房消费。其中,住房交易税费已降至历史最低。吉林省提出,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居民为改善住房“卖小买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2009年内,对转让人给予所得税额省、市、县留成部分予以等额的财政补贴。如果现在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二手住房,转让方不再负担任何税费,受让方只需要缴纳证书工本费和交易手续费即可,为近年来缴纳税费最低时期。
  对于个人首购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个人不负担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个人按1%税率负担契税。例如,原来购买一套80平方米、总价为20万元的普通住房,需要缴纳3000元的契税,指导意见出台后则不需要缴纳。原来购买一套140平方米、总价为30万元的普通住房,需要缴纳4500元的契税,现在只需要缴纳3000元的契税,节省1500元。而如果是长春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原来购买一套140平方米、总价为30万元的普通住房,需要缴纳9000元的契税,现在则只需要缴纳3000元的契税,节省6000元。
  据悉,房地产新政执行到2009年底,即“2008年12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13个月。可以说,这13个月是吉林省购房和卖房各种负担最小、个人得实惠最多的时期。
打印】 字体大小:  阅读上一篇: 专家看“法”:把握... 阅读下一篇: 2008年最受关注...

         中瑞岳华吉林被吉林省税务师协会评为“省级示范税务师事务所”!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商品...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税制概述
增值税基本知识
2016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
中瑞岳华 吉林被评为吉林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
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
相关信息搜索
版权所有:中瑞岳华·吉林
主体单位名称: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吉林有限公司   ICP主体备案号:吉ICP备2022004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