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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看“法”:把握税收新政策中的关键点
发布日期:2012/1/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637
【正 文】
    2008年,世界经济波谲云诡,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蝴蝶效应"下,全世界所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被卷进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以来的最大危机之中。以2008年9月初美国政府接管"两房"为起点,无论是华尔街上体面的银行家,还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廉价的农民工,短短数月,金融危机波及实体经济,一个又一个行业宣告危机,一个又一个国家陷入危机。2008年,全世界人民过得都不轻松,在全球性的危机面前,没有谁可以独善其身。
  2008年秋天以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相继推出经济刺激方案。11月9日,中国政府先是推出"4万亿元"经济刺激方案;随后1个多月内,国务院又陆续推出了各个领域的"救市"政策,以刺激中国经济2009年走出困境。
  从2009年1月1日起,一批凸显"减负"、"节能"、"环保"、"公平税负"等科学发展理念的财税政策法规正式实施。这些政策法规涉及企业、单位、个人的投资、纳税、生活等各个方面,影响重大而深远。为了帮助企业、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这些政策法规,新年伊始,本报特邀有关专家,条分缕析财税"新"政,愿2009年所有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把握好政策方向,规划好未来发展之路。

  新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键词 增值税 转型 减负
  主要修订内容
  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4.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由10日延长至15日。
  点评
  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千呼万唤中以“全面转型”姿态高调出场。经测算,2009年,此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这一被称为“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方案,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专家提醒
  1.在增值税转型方案中,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并不是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所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比如: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具体方法为:按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占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划分行业,并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降低了,规定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为50万元和80万元。所以,对于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特别注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其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次月应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否则按增值税规定的税率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新条例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由10日延长至15日,是指2009年1月发生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所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在2009年2月15日前申报缴纳。应特别注意的是,在2008年12月发生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所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仍然是在2009年1月10日前申报缴纳。
  新政策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键词 资源综合利用 再生资源 增值税 优惠
  主要内容《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明确了一些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主要包括再生水、胶粉、翻新轮胎等。
  2.停止了采用立窑法工艺生产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了多种不同的优惠方式,主要包括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50%、增值税先征后退4类政策。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2.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点评
  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这两项政策分别从鼓励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两个环节着手,同时实施可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引导流通、生产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专家提醒
  1.新政策整合了过去多个相关政策,对有关综合利用的程度和环保的要求更严格,企业要及时提高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争取享受到新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2.纳税人应注意有些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项目,这次没有包括在内,主要原因是有的政策(如对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于2008年底到期,是否延续还在研究;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煤层气抽采销售)可以享受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为了保证政策的完整性,未对其进行整合。
  3.企业应该将自身综合利用资源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标准进行认真比较,若符合优惠规定则应该积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司董事会关于综合利用资源的决议、立项书、项目核算单及其他内部资料),而且这些资料要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证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真实性。
  新政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关键词 消费税 条例 变化
  主要修订内容
  1.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2.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纳税地点也有所调整。
  点评
  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之一,在我国税制中地位十分重要。与原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比,新条例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法律层级上升。同时,新消费税条例结合当前人民生活水准提高和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相应取消和增加了相关应税品目,对一些不利于节能减排,污染严重的项目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一些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这次修订充分体现出消费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契合兼顾组织收入与调控经济,促进企业发展及关注民生等各方面的需要。
  专家提醒
  1.纳税人应关注国务院及财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新条例确定自身是否是消费税应税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2.消费税纳税人应注意把自身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与应税消费品税目税率表逐一对照,确认适用范围,保证依法纳税。
  3.对于经常发生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今后在与受托方结算货款时,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则不能再由其代收代缴税款,以避免税款的流失和重复纳税义务。
  4.有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关注申报时间和地点的变化,按期合理调度税金,避免资金闲置,以保证流动资金得到最佳的利用。
  新政策四:《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关键词 成品油 养路费 消费税 节能减排
  主要内容
  1.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6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点评
  燃油税费改革十年之争,终于尘埃落定。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方法,釜底抽薪了征收58年之久的养路费,在使其变身为成品油消费税一部分的同时,真正实现了“费改税”,理顺了税费关系,公平社会负担。此项改革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专家提醒
  1.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后,成品油消费税统一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成品油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消费税负担将暂时上升,相关企业须提早合理安排好相关经营。
  2.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后,除汽油、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被提高外,溶剂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也被提高,以这些油品为原料的相关化工企业应及时测算原料税收成本,调整企业经营方向。
  3.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达到每升1元,比过去增加0.8元,但由于要随消费税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单位汽油的税费成本实际增加了约0.88元。因此,企业在计算燃油成本的时候,不要忘记了随消费税征收的附征税款。
  4.随着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多用油就要多缴税,少用油就可以少负担。有了这样的“税收杠杆”,即使油价进一步下调,有车一族还是应该更加理性,本着节约的心态使用轿车,这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改革方向。
  新政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关键词 营业税 条例 变化
  主要修订内容
  1.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
  2.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营业税税目税率征收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4.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
  点评
  新营业税条例在总体构架上延续了老条例的脉络,使营业税法规保持了基本稳定。同时,新营业税条例充分借鉴了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已经取得的成果,将老条例中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合理、差额征税项目不系统、纳税发生时间不明确、地点表述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修改,最大程度地做到了税种间的统一和衔接。新条例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指导今后的经济发展。比如针对金融衍生品发展较快的特点,新条例将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三类业务买卖扩大为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
  专家提醒
  1.注意征税范围。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属于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凡涉及境外劳务(包括提供或接受)的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后,应特别注意应税商务合同中包括合同事项描述与约定、签约及履行地点等方面的内容。
  2.注意分别核算。当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时,要注意将不同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分别核算记账,分别计算税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否则不得免税、减税。
  3.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必须取得合法凭证;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4.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新政策六:《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关键词 二手房 营业税 城市房地产税 优惠
  主要内容
  1.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3.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点评
  在二手房交易税费成本中,营业税占很大一块,缩短营业税的免征年限、将全额征收改为差额征收,将有效降低部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有利于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促进市场交易量回升。该政策也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即当前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所有措施,始终是在支持居民购买普通住宅、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范围内实施的。
  专家提醒
  个人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对准备转让住房的个人来说,确实是个利好消息,优惠政策调整既包括个人转让的普通住房,也包括个人转让的非普通住房。在实际执行中,纳税人应特别注意两点:第一,该项优惠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第二,住房转让不论其何时过户或交房,能否享受营业税优惠应以住房转让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新政策七:《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
  关键词 关税税则 调整 拉动内需
  主要内容
  1.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种商品的进口关税。
  2.对67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资源能源类产品、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先进工农业设备和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
  3.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我国2009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
  点评
  2009年我国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再次下调进口关税。虽然调整后的2009年关税总水平与2008年相同(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但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我国对外贸易遭受冲击的情况下,这样的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关税促进和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的作用,保持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特别是对67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的政策,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都将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专家提醒
  此次下调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在整理、规范原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调控的重点主要有四个:一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支持高新技术发展;三是促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四是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因此,企业首先要对照自己的主营业务,明确自己符合哪一方面的支持政策,然后及时调整相关的经营策略。其次要及时整合自身生产资源,时刻关注关税政策的新动向,争取将政策用好用足。
  新政策八:《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 106家大型国企停止合并纳税 公平税负
  主要修订内容
  1.106家大型国企停止合并纳税。这106家企业集团包括中石油、中石化、武钢、一汽等来自钢铁、石化、交通、文体等多个产业的龙头企业,其中多数为大型央企。
  2.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
  106家大型国企停止合并纳税,一方面能够缓解增值税转型带来的财政减收压力,另一方面能够防止企业通过合并纳税实现“盈亏互抵”,从而进一步公平企业税负。同时,此举还能缓解区域税收转移的矛盾,增加地方政府财力,使其能够扩大支出,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专家提醒
  对于停止合并纳税的这106家企业来说,因其无法在不同成员间“盈亏互抵”,可能会增加整体税负,但对公司税负的影响程度到底有多大,还要看这些集团各个成员企业的盈利差异和组织模式。如果成员企业是分公司形式,则合并纳税取消之后仍能够采取汇总纳税的模式;如果成员企业是子公司形式,即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将会停止合并纳税。企业集团停止合并纳税后,对于集团中那些由合并纳税改成独立纳税的成员企业而言,其脱离母公司进行独立税务管理的能力也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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