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文】 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中注协近日下发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新方案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作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是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新方案对考试科目进行了分拆、补充和整合。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科。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新方案还调整了成绩有效期。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新方案于2009年开始实施,同时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其他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新的考试制度实施后,现行考试制度下考生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将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 针对考生关心的报名条件等问题,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次改革不改变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仍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免试条件仍为“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新的考试制度实施后,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一门专长科目的免试。 中注协有关人士介绍,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工作于2007年初启动。其间,中注协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新要求,有利于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助推行业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该人士表示,这次注会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体现胜任能力评价要求的考试制度,促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增强和执业水平的提高,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与国际普遍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