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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制改革只差“临门一脚”
发布日期:2012/1/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887
【正 文】
    日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对其中涉及深化税制改革的内容,专家学者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相对国务院去年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布的意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方面,今年《意见》中的相关表述更为积极。
  在资源税改革方面,意见表述从去年的“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变为“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贾康认为,这表明资源税改革在时点选择上进入“临战”状态,在“姿态”上更接近于操作。
  另一个明显变化在于房地产税制改革。去年的表述是“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而今年成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并专门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贾康表示,关于开征物业税若干年前就已经明确,而此次对其进行强调,意味着将要落实物业税开征方案。另外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方面,今年的提法也更加积极。
  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面临较大压力,而《意见》中提出的多项改革都涉及“增税”,因此税制改革的时机把握就变得尤为重要。对此贾康认为,虽然前几个月经济数据不甚理想,但只要不出现大的意外,我国下半年的经济走势将从“前低”转入“后高”。在此判断的影响之下,从政府到企业可以吃下“定心丸”,一些涉及“增税”的税制改革时机有可能出现。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也表示,在目前资源性产品价格下行之时,应尽快实施资源税改革。选择目前的有利时机进行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可降至最低,物价的波动也不会很大。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高度,尽快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可以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收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和节约使用等方面的作用。“方案应该说比较成熟。具体何时推出,关键在时机的选择。”
  一位财税界人士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已经很全面了”。至于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梳理,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征收范围调整,肯定要有一个消化吸收再调研设计的过程。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符合统一内外税制的方向,不过面对我国利用外资连续出现大幅下降的局面,本来相对“简单”的事情就增加了变数。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是件很复杂的事,属远期规划。至于物业税,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一些地方开展模拟评税试点,并探索对房地产按评估值征税的可行性,同时开展有关税制建设问题的研究工作。从已经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看,目前已经具备了对生产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物业税的初步条件。但对个人住房征税条件还不具备,时机还不成熟。而且,在设计物业税时,会涉及原有的税费,涉及各方利益,比较复杂。
  财税专家安体富认为,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综合征收和家庭征收。《意见》提出研究和推进个税征收综合与分项相结合,这和大方向是一致的,但改革的推进难度较大。虽然有困难,应该说中国现在实行此项改革还是有条件的。
  安体富指出,根据国际经验,要实现综合征收需要具备4个条件: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的永久税号。第二,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第三,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联网制度,将税务的网络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工商、海关等机构联网。目前,之所以不能实行综合征收,主要就是因为收入不透明,信息不对称。
  安体富认为,这4个条件目前中国有些基本具备,有些经过努力就可以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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