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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增值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颁布日期 2014-07-25
施行日期 2014-10-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4/8/22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14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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