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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增值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财税〔2014〕71号
颁布日期 2014-09-25
施行日期 2014-10-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2015-12-31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4/10/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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