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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增值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颁布日期 2016-05-05
施行日期 2016-06-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6/5/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02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3,填写说明见附件4。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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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xls

     2.《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doc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xls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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