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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增值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 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关税[2008]99号
颁布日期 2008-12-19
施行日期 2009-01-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7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xl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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