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政策法规 纳税指南 税收筹划 政策文件 相关下载 行业动态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营改增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契税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环境保护税
 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
 发票
 税收协定
首页 - 政策法规 - 增值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批复
发文机关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批复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08〕1078号
颁布日期 2008-12-31
施行日期 2008-12-3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1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8〕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遗失的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局确定已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通过,且已通过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遗失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53份,增值税税款4951824.02元),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有关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办理退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打印】 字体大小:  阅读上一篇: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 阅读下一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
版权所有:中瑞岳华·吉林
主体单位名称: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吉林有限公司   ICP主体备案号:吉ICP备2022004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