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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税发〔2008〕16号
颁布日期 2008-01-25
施行日期 2008-01-25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7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5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走出去”开发战略,根据现有税收政策,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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