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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颁布日期 2013-02-22
施行日期 2013-04-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3/4/25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979
现将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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