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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0号
颁布日期 2013-12-03
施行日期 2014-01-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3/12/23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06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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