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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消费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税总函[2016]539号
颁布日期 2016-10-28
施行日期 2016-10-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6/12/5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黄山(硬天都)等2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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