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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土地使用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颁布日期 2014-12-31
施行日期 2014-12-3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5/1/1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63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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