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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财税[2010]44号
颁布日期 2010-05-25
施行日期 2010-05-25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7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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