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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件字号 财税〔2016〕131号
颁布日期 2016-12-01
施行日期 2016-01-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7/3/3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决定精神,落实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所得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规定的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范围。

 

  二、企业从事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取得的所得,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通知自20161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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