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2〕22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件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