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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协定
首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协定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6号
颁布日期 2014-08-01
施行日期 2014-08-3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4/8/22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13年5月3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荷双方分别于2013年7月30日和2014年7月14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将自2014年8月3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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