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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字号
颁布日期 2013-03-12
施行日期 2013-07-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3/1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48

现将我省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于201371日正式启用。自20137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

本公告自20137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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