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政策法规 纳税指南 税收筹划 政策文件 相关下载 行业动态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营改增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契税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环境保护税
 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
 发票
 税收协定
首页 - 政策法规 - 资源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号
颁布日期 2012-1-20
施行日期 2012-2-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2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98
字体:【】【】【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适用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填报的《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xls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打印】 字体大小:  阅读上一篇: 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 阅读下一篇: 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
版权所有:中瑞岳华·吉林
主体单位名称: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吉林有限公司   ICP主体备案号:吉ICP备2022004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