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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字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颁布日期 2010-12-23
施行日期 2010-12-23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49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据此,《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药企业销售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5〕55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51号)第3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吉地税发〔2004〕1号)第(二)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函〔2004〕107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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