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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财税[2011]99号
颁布日期 2011-10-10
施行日期 2011-10-10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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