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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颁布日期 2013-10-10
施行日期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3/10/22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37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现就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公告施行时间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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