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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发票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颁布日期 2016-07-28
施行日期 2016-07-28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6/9/22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048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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