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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契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09]618号
颁布日期 2009-11-05
施行日期 2009-11-05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7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7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批准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土地、房屋权属。为明确有关契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
  二、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问题,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因此,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划拨用地,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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