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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字号 人社部发〔2015〕74号
颁布日期 2015年8月18日
施行日期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5/10/1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明确,201593日全国放假一天。现就9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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