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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08〕44号
颁布日期 2008-01-09
施行日期 2008-01-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7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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