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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09〕110号
颁布日期 2009-03-09
施行日期 2009-03-09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财库〔2009〕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63417080,63417043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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