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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10]543号
颁布日期 2010-11-17
施行日期 2010-11-17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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