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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税函[2011]549号
颁布日期 2011-09-27
施行日期 2011-09-27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0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财政部批复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代表处升格为福建分行,并设立安徽、宁波和云南分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更名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现将变更后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2010年第21号)中有关中国进出口银行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doc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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