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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文件字号 企便函【2011】24号
颁布日期 2011-10-13
施行日期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鉴于该项税收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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