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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颁布日期 2011-11-18
施行日期 2011-12-01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36

现将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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