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政策法规 纳税指南 税收筹划 政策文件 相关下载 行业动态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营改增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契税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环境保护税
 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
 发票
 税收协定
首页 - 政策法规 - 征收管理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2011年“三税”比对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字号 吉地税函〔2012〕60号
颁布日期 2012-7-6
施行日期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7/23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102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2011年,各地按照省局年初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开展“三税”比对工作,切实提高了附征税费的管理水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比对工作基本情况
  (一)差异信息核实情况。2011年度,省局共下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总差异额124 145万元。其中,涉及城建税差异户15 825户,差异额87 378万元;教育费附加差异户15 033户,差异额为36 767万元。截至2012年5月末,各地对24 115户(次)差异户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情况进行了核实,已核实差异额111 632万元,占总差异额的89.9%。核实差异税费数据比较好的地区是长春、通化、辽源、省直属局。从各地反馈的已核实信息看,产生差异信息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政策因素产生的差异,税费差异额为72 416万元,占已核实差异额的64.9%。其中:因2010年末外资企业政策调整产生差异额69 908万元,占96.5%;营业税与附加税费分地区缴纳产生差异额1 960万元,占2.7%。二是由于征管因素产生的差异,税费差异额为38 475万元,占已核实差异额的34.5%。其中:因与主税入库时间不一致形成差异额10 122万元,反馈比对信息数据有误,涉及差异额15 704万元,因数据统计口径产生差异额10 950万元。三是由于企业申报不实产生的差异,税费差异额为741万元,占已核实差异额的0.7%。
  (二)对已核实差异额的纠正情况。截至2012年5月末,各地纠正差异金额3 957万元。其中,对3 747户企业补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 858万元,同时补征房产、土地、印花等地方其它各税20万元;纠正了418户企业的混目行为,纠正金额99万元。2011年,各地通过比对信息,发现漏管户1 667户,目前已为7户企业和1 121户个体工商户补办了税务登记,补办率为67.7%。
  (三)户籍比对信息反馈情况。截至2012年5月末,比对系统显示,各地对疑似漏管户反馈率为28.3%。其中:外资企业反馈率为68.8%,内资企业反馈率为34.3%,个体户反馈率为28.1%。反馈率居前的地区为:长白山90.8%、延边73.1%、松原41.6%。
  同期,各地核实反馈城建税差异户11 148户,反馈率为70.4%。反馈率居前的地区为通化91%、省直属局86%、辽源85%;反馈教育费附加差异户12 967户,反馈率为86.3%。反馈率居前的地区为辽源92%、通化91%、省直属局88%。
  二、比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要求
  从2011年“三税”比对工作情况看,比对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对“三税”比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致使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地区间信息差异数反差较大。二是信息反馈质量不高,个别税收管理员对已核实的差异信息不填写或不按要求填写“反馈信息”,有的填写内容随意性较大。如:个别税收管理员对核实无差异的信息只简单地填写“无差异”,没有分析注明系统差异信息产生的原因,有的对因征管因素产生的差异信息,填写为“总局数据传递误差”,有的对因国地税管辖区域不同而接收的差异信息,不做反馈或反馈为“错误信息”,还有的对一条差异信息做多次反馈等等。三是比对结果应用不充分,信息管税作用发挥不到位,对已核实确属差异的信息整改不及时。
针对当前工作和上述问题,省局对做好今后“三税”比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税”比对工作是查补税费、堵塞漏洞的需要,更是提高附征税费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比对工作的具体实施涉及到税政、征管、征收分局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业务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明确本单位“三税”比对工作责任人,并将人员名单报省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二)加强监督,做好比对工作。各市(州)局要按季度监控比对信息的核实和反馈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局按时限完成比对工作。要检查各征收单位反馈信息填写质量,核查反馈结果的准确性。要根据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员岗位交流的实际情况,开展本地区“三税”比对培训工作,指导税收管理员按要求核实差异信息,据实填写反馈信息。要对本地区比对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通报,内容包括:税费差异率、差异信息反馈率、税费查补比率、户籍差异率、户籍补办比率、反馈信息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差异信息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等。要将本地区年度比对工作总结按时报送省局。
  (三)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三税”软件作用。各地要通过比对系统及时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源状况,并与税费入库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差异数据,理清存在问题的结点,及时通报并校正各征收单位在收入征收、入库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对2011年未处理的差异信息继续进行核实,对已核实的差异信息,积极进行整改。对产生差异信息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管理,加大纳税评估力度。要加强与国税部门沟通,统一征收方式;积极开展协作,提高代开发票附征税费代征率,不断提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质量。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打印】 字体大小:  阅读上一篇: 关于发布《启运港退... 阅读下一篇: 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
版权所有:中瑞岳华·吉林
主体单位名称: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吉林有限公司   ICP主体备案号:吉ICP备2022004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