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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印花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财税〔2014〕18号
颁布日期 2014-03-03
施行日期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4/4/10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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