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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国税发[2008]52号
发布日期:2012/1/17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解析:
多说一句话能怎地,为什么不说清楚,原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是有年限的,“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那么企业有没抵完的“抵免额”是不是也不让抵了?——没说。从这个文件的本意好象是不让再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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