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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7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30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 [2008]79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电话通知精神,在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内,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在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税务机关不再实行审批办法,企业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备案资料,自行计算抵免税额。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解析:
真愁人,谁也不说没抵完的是否可以继续抵?但,按着法律界定的原则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政策有连续性。这个文件有这样一句话:“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电话通知精神”也许电话通知中有明确。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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