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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税总函〔2015〕439号
颁布日期 2015年8月10日
施行日期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5/10/1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204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现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青国税发〔2015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省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少,且主要集中在西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你省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81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税总函〔201543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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