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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法规 - 营业税 - 内容
法规名称 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字号 财税[2010]120号
颁布日期 2010-12-24
施行日期 2010-12-24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573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以及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附件附件:1.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2.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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