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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字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颁布日期 2010-12-26
施行日期 2010-12-26
法规分类
适用范围
时 效 性 有效
失效日期
转发字号
转发说明
正  文
发布日期:2012/1/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4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营业税征管,现就有关营业税政策及发票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中获取建设特许权的投资建设方(以下简称投资方),应认定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对投资方将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按取得的回购价款减除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后的余额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所称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三、投资方按发票管理相关规定领购、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移交的建设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分送: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来,有部分区县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营业税税政和征管上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BT模式的营业税问题
  BT(即“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价款。因此,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
  (一)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三)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个人从事建筑劳务的营业税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从事建筑劳务应持有相应的建筑业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对持有建筑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从事建筑劳务的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建筑业发票;对其他个人从事的建筑劳务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综合统一发票。
  三、促进城乡统筹税收政策中建筑业营业税的执行时间问题
  《关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42号)第三条、第九条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工程开工时间为准。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BT投资模式的税收处理
一、什么是BT投资模式?
它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细分而逐步形成的,简单讲就是BT投资者利用自身资金资源和投资、建设的专业经验带资完成某个特定工程的建设后移交给最终投资者使用,并由最终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整个项目分期或一次性回购的一种投资融资方式。
这项业务一般发生在政府与企业之间。
比如12366接到这样电话:上海某集团公司,准备与长春市政府开展此项业务,问税收有什么规定?
具体为:在A地区到B地区建一条路,全部资金由该公司投入,三年建成后政府收回。
研究吧:
1、BT业务包括四个阶段:前期工作、营建管理、资金运作、回购。
◈前期工作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环境测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可研评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土地征用、场地拆迁等。
◈营建管理是BT投资者利用自身资源和专业经验根据既定的施工图纸、项目预算、功能布局、计划工期等指标来实施特定的工程项目,使其在既定的指标内完成建设并移交使用权给最终投资者的过程。
◈资金运作是指BT投资者为既定的项目提供资金并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
BT项目方式下的资金从资金的组成上讲可以包括或部分包括:
(1)前期工作资金(咨询费、土地费用、拆迁费用、勘探设计费、建设规费、监理费等)、
(2)建安工程费(土建工程费、水电工程费、装修工程费、市政工程费、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费、基本预备费、其他费用)、
(3)铺底流动资金、融资费用(含收益)、风险金等。
BT项目方式下的资金从资金的来源上讲可以包括:自有资金(BT投资者和BT最终投资者)、信托资金、银行资金、募股资金、基金资金、财政资金等,各个BT投资者有不同的资金来源或资金组合。
BT项目的资金和资金运作是BT投资者主要和关键的义务,BT投资者必须为整个BT项目提供资金组合方案并承担主要资金风险。
◈回购是指最终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或分期向BT投资者支付约定的回购金额,进而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
在回购之前最终投资者对该项目仅拥有使用权,该项目的所有权(处置权)归BT投资者拥有。最终投资者在支付回购资金后才开始拥有与已付资金同比例的所有权(处置权)。
最终投资者应就回购资金对BT投资者提供担保(如财政回购资金计划、担保人担保、物权抵押、标的物留置权)。回购期限为几年至十几年甚至更长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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