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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文件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 |
颁布日期 |
2013-12-13 |
施行日期 |
2014-02-01 |
法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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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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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
有效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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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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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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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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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5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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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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